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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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是我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管理机构。研究生院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其职责范围为:
一、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开展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管理等政策的制定。
二、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参与制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高新技术的发展。
五、组织学位授予学科点的申报、调整、评估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
六、组织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开设和考核,做好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建设和学科研究、学位论文工作。
七、负责组织硕士学位的审核及办理学位授予事宜。
八、负责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督促并协助各学院做好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根据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
十一、对各学学院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二、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经费、基金,参与制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
十三、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十四、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