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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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是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宏观把握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并对系院的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考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3.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4.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5.组织各相关开课单位做好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开课和考核工作,组织各系院做好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
6.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学位点和各类专业学位的申报、建设、管理,组织招生专业的确定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与硕士学位授予有关的日常工作;
7.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办理有关硕士学位的审核和授予事宜;
8.负责学校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
9.对校内各系院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10.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宏观协调,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关教育资源;
11.推进研究生培养中的产学研合作,服务国家发展和地方社会经济建设需要;
12.拓展国际和国内研究生教育协作空间,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招收境外研究生工作;
13.对系院的研究生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与考评;
14.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